京衡律师辩护意见被采纳,一审死刑犯改判死缓

2010-01-12 23:58:23



[京衡网讯.曾瑞胜报道]本所刑事法律部主任王军律师承办辩护的舟山周明蛟故意杀人上诉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2010年1月11日公开宣判作出终审判决,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周明蛟的量刑作了改判,被告人周明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去年6月29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周明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原告经济损失285000元。 本所从二审期间受理本案后,指派王军律师办理该案。王军律师对全案进行了反复研究,本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人权的基本原则,在认真研究一审判决瑕疵的基础上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制定辩护思路。在二审开庭前积极联系被害方附带民事原告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庭外和解,并取得被害方真诚谅解;省高院主审法官对此予以核实和肯定;承办律师又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给省高检二审出庭检察员,同样取得其认同和支持。在二审庭审中,检方在全省范围内也是首次向法庭提出了“周明蛟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的建议。辩护人宽严相济的辩护策略最终被法院判决书采纳。 本案的辩护成功,充分体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精神,慎用和少用死刑,以及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精神,也充分体现了律师的刑事辩护在大案、难案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律师正确的辩护意见人民法院是充分重视的,检察机关对律师有理、有节的辩护理由是尊重的。另一方面,在全国律师普遍不愿意办理刑事案件的背景下,本所始终把刑事辩护业务作为律师的主要业务品牌进行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京衡律师集团刑辩团队近年来成功地承办了一大批在国内、业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展示了京衡刑辩律师办理大案、难案辩护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