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律师在上海律协作“律师的界线”专题讲座
2010-01-12 17:49:10
陈有西律师在上海律协作“律师的界线”专题讲座 【京衡网讯.李道演报道】2010年1月10日下午1时,应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的邀请,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在上海青松城大酒店作主题为“律师的界线”专题讲座。 会前,为满足诸多律师会员的要求,组织方上海市律协刑委会将原来只能容纳150人的报告厅临时更改为拥有220个座位的大型酒店会议厅。但讲座开始后,现场来了将近500名律师,将会议厅挤得水泄不通,没有座位的律师更是直接选择在走廊过道和主席台席地而坐。不少律师感叹:“刑事法律报告会有如此场面在上海律师界并不多见的。” 讲座由上海市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主任翟建主持,陈有西律师通过分析李庄案的深远影响、李庄案的证据与适法、律师的侦查权和辩护权等多个方面,呼吁广大律师在声援李庄时应保持理性和克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坚持正义和真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陈有西律师两个小时的精彩演讲赢得了现场数次掌声,讲座结束后,许多律师争相上台向其交换名片、探讨问题。 此外,针对广大关心李庄案的网友提出的观看视频录像和文字稿的要求,陈有西律师特意作出声明: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本次讲座的关注,因活动是由上海市律协刑委会组织和安排,是否有视频/录音本人不是很清楚,我这里没有,很抱歉,不是有什么顾虑。内容都是讲法律,没有敏感内容。如果还安排讲座,会尽量录像。 附:律师的界线――李庄案的前前后后(讲座提纲) 2010年度1月10日,上海律协刑委会 主讲:陈有西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 一个法治标本 李庄案体现了中国法治的进步 李庄案体现了法治力量的积聚 李庄案将检验中国依法治国的现状 李庄案必将影响刑诉法的修改律师法的落实 李庄案是对中国25年普法的一次考评 李庄案是对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的一次总检阅 李庄案将对中国律师业产生深远影响 一 李庄案真相 判决书、起诉书、学术网 二 我为什么介入李庄案 三 李庄是个什么样的人 -------法律辩护以外的道德辩护 关于李庄的道德审判和舆论追杀 收费问题 短信问题 桃色事件 囚衣形象 法庭表现 五 康达所在本案中有没有违规 -----业内的评价是否真实公允? 六 龚刚模为什么检举律师? 龚刚模案简介 真能靠检举律师免死? 组织领导黑社会罪 杀人罪 贩枪罪 贩毒罪 非法经营罪 行贿罪 七、关于李庄案事实 有无诱使翻供 有无编造刑讯 有无影响证人 有无收买警察 有无虚构股权 八、关于证据 立案是否正常 他案审讯?午夜审讯? 证人是否关押 同案?他案?另案? 取证是否合法 取证有无回避 910专案 证言是否客观 关出来、逼出来、编出来 证言是否真实 证言是否关联 证据是否成链 物质证据有无 证人应否到庭 自由?不愿?控制? 质证应否示证 九、关于适法 306条 1、被告口供还是证人证言? 2、有形证据还是言辞证据? 3、法律帮助还是引诱串供? 4、行为意图犯、行为成就犯、结果犯? 5、教唆被告还是法律帮助? 十、侦查权与辩护权 关于律师会见权 关于律师释法权 关于警察在场权 关于律师调查权 关于不被干扰权 关于律师取证权 关于申请证人权 关于申请鉴定权 关于申请回避权 十一、关于联合办案 中国目前的法院地位无法担当真正的刑事审判 帮助今日的中国法院就是帮助律师自己 没有超脱的法院不可能有律师的作用 刑讯逼供的根源在法院不在公安 阻击李庄案是守住法律底线 守护律师权的底线 十二、司法公正与媒体公允 媒体参与是司法公正的基石 现代社会必须将法庭置于聚光灯下 媒体是中国律师的天然盟友 真相、真相、还是真相 媒体公关不应操纵舆论 新闻道德和学术良心 律师如何同媒体和学者打交道 十三、李庄案后遗症 真辩还是假辩 退出还是坚守 依附还是对抗 驯服还是顶真 看客还是斗士 道义还是金钱 反思还是迁就 十四、李庄案的几种展望 客观、冷静、理性地看待李庄案 明知不可亦应为: 必须限于法律框架内解决法律问题 关于时间 关于地域 关于审级 关于穷尽法律权利 十五、我们还能做什么 相信中国法制力量的壮大 相信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在更广的界面上身体力行 在更深的层次上思考司法改革 推动刑诉法和律师法的执法大检查 尽快推动刑诉法的修改进程 声援李庄,但应保持理性和克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每个法律人,都是自己道义和良知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