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村官”事件系恶意诽谤 京衡向天涯网发出律师函

2009-12-07 00:11:17





  图一:  被天涯网"曝光"的所谓胡乃生的"豪宅",这样的房产在浙江杭州郊区农民房是普遍现象.   图二:  被曝光的奔驰"豪车",系S350,价值90多万,系通达公司所有,非胡乃生所有,在浙江企业界十分普通 “亿万村官”事件系恶意诽谤 京衡向天涯网发出律师函 2009-12-6 15:59:12 “亿万村官”事件系恶意诽谤 受害人胡乃生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授权律师声明真相 2009年12月2日以网名zasx121在《天涯社区》“传媒江湖”上具名袁夏生的“实名举报”《浙江杭州村长百万“奔驰”PK内蒙女检察长大众“途锐”》一文,访问量已达291760 人次,回复达1623贴。一时成了“亿万村官事件”。被点名人原杭州市江干区红五月村村长胡乃生已经向江干区公安局报案。并委托律师向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了《律师函》和《律师声明》。《声明》如下: 京衡律师集团受权声明 京衡律师集团受胡乃生委托,并指派律师经初步审查相关事实和证据,并对相关网络证据进行了保全,特受权声明如下: 2009年12月2日9点06分,作者“zasx121”以具名“袁夏生实名举报”方式,盗用杭州市江干区红五月村698户村民名义,在“天涯社区”论坛“传媒江湖”版块发表了题为《浙江杭州村长百万‘奔驰’PK内蒙古检察长大众‘途锐’》的帖子。其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该帖经国内280多家网站和博客转发转载,严重误导网民,以为胡真是一个“化公为私”的贪污的“亿万村官”,利用社会上存在的仇富、仇官情绪,煽动和制造对胡乃生的仇恨,网上已经出现大量跟贴谩骂,仅“天涯”访问量已达291760 人次,回复达1623贴。已造成恶劣影响,严重侵害胡乃生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了其全家家人的生活安宁和合法权益。 为此,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接受胡乃生先生委托,郑重声明如下: 一、居住于杭州江干区的胡乃生与内蒙检察长事件毫无关联,发贴人恶意炒作、东拉西扯进行比对,纯为运作网络舆论、误导网民。 二、胡乃生从未被拘留审查,更无参与任何犯罪行为。该帖称胡乃生涉嫌伪造公章、证件及发票,被拘留审查10天。该说法系无中生有。袁夏生等人因胡不同意批其宅基等原因产生长期矛盾,长期举报,杭州市有关部门应其举报,已经成立过专案组进行过调查,经过江干区纪委和区政府的调查,袁夏生举报的内容查无实据,予以排除,不予立案。 三、698户村民名义,系发贴人盗用。该村村民对企业转制、土地出让、股权结构,都进行过表决。有意见的只是个别村民。从没有全体举报的任何事实。 四、该帖称胡乃生利用职权改制侵占红五月村集体企业股权和资产,与事实不符。杭州通达建筑工程公司,系1982年红五月村出资2.83万元成立“红五月修建队”;1989年亏损27万;在外地搞个体建筑的胡乃生受聘接手;1996年经杭州市江干区政府动员进行转制,彭埠镇政府进行清产核资审查并批准,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一致同意改制,程序合法。改制完成已经14年。1997年董事会将企业承包给管理层经营。目前在册股东18人,挂在股东名下的其他职工股共有40多人,胡乃生工商登记占股70%,实际占股10%。企业增资后,590万资产系按承包合同约定奖励给经营者,由各经营股东享有转增资,胡乃生没有个人占有。转增在企业后,实际享有人是全体股东,胡乃生本人未从该笔股份中拿过分红。 五、该贴称胡乃生利用职权将原村集体114亩土地占为己有,同样与事实不符。原村集体土地在企业改制中,都是经过合法手续转征为国有土地,拍卖行为系经法院、土地局审批进行,受让人系公司,归40多股东所有,亦非胡乃生个人享有。 六、该文章附图所称胡乃生的“豪宅”,在浙江农村特别是杭州郊区,系十分普通的农村住宅,周边同样档次甚至更好的农民房大量存在。可以现场去看。附图所称的奔驰车,是S350级,亦系普通车系,该车系公司所有,不是胡乃生个人所有。一个企业有这样一辆车,不用说浙江杭州,在沿海发达地区十分普遍。 七、袁夏生(实际身份证名字袁夏升)因曾申报地基未获村委会同意,而对原村长胡乃生心存芥蒂,多次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公开诋毁胡乃生。2007年、2008年纪委都进行过多次审查,胡没有问题。此次袁更是发帖恶意诽谤胡乃生,已触犯相关法律,胡乃生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诽谤罪的法律责任。袁已经承认该贴是其所发。胡乃生本人亦已向其核实,袁亦承认是其发贴。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受胡乃生先生的委托,已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八、胡乃生已经委托律师向首发该贴的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其所属的“天涯社区网”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和图片,消除影响,为胡乃生恢复名誉。现同时声明要求,所有转载该文的网站、个人博客,立即删除侵权转贴。如果继续侵权,本律师所将进行公证保全后,逐一诉诸法律解决。 本律师集团声明,对所有国家干部、村干部的违法腐败行为进行举报,乃至进行舆论监督,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每个合法生活的公民,也有其人格尊严和生活健康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和受侵害后,依法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举报和批评,必须依据事实,言之有据,依法进行。否则我们的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无序,谣言四起,伤害无辜。发贴人和所有发贴、转贴网站必须高度重视此“亿万村官”事件,立即纠正错误违法行为,消除侵权,为胡乃生恢复名誉,以免给自己和网络公司造成更大的被动。 特此声明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200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