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朔迷离的沙河酒业复兴之路

2009-05-24 06:44:32



京衡律师介入重大浙商皖企维权 浙商投资沙河酒业被罚税血本无归案引起全国关注 2009年05月23日 12:41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浙江一商企花7200万元购入破产的国有企业“安徽沙河酒厂”,组建民企“安徽沙河酒业有限公司”。半年后,这个刚刚组建的民营公司被所在地安徽阜阳的界首市政府“监管”,公章被扣,停止经营。随后,当地税务、公安、检察、法院等多部门介入,沙河酒业被倒查三年的税收,;法院判沙河酒业补缴税款和罚税1.4亿元,聘任的总经理被判刑五年,浙商投资血本无归。公司股东要请律师辩护被“监管组”阻挠。这一事件引起浙商群体关注,浙江三大商会连署上书安徽省委省政府,投诉界首市政府非法抢夺民营企业,此事已引起浙江、安徽两省领导高度重视。   中新网杭州5月23日电(记者 严格 陈国亮)近日,浙江企业家协会、浙江企业界联合会、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连署上书安徽省委、省政府,称一浙江商企在安徽阜阳的界首市投资“安徽沙河王酒厂”后遭遇一系列不公正待遇,还指责当地政府欲抢走“沙河酒业”这个民营企业。   界首市政府“监管”民营企业 被指“违法行政”   这份报告反映,2007年7月,浙江嘉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安徽省产权交易所以7200万元竞拍到安徽沙河王酒厂的资产。界首法院裁定酒厂破产偿债完毕。随后,嘉德莱将拍卖所得的4200万资产转投资到自己原成立的“安徽沙河王酒业有限公司”。在当地政府的推荐下,浙江商人聘请了姜杰做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开始全盘运作“沙河王”这个知名品牌,企业随后被盘活,效益明显增加,失业工人都恢复上班,并按时领到了工资。   但是,好景不长。半年后,界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发生变动,随后沙河酒业是非丛生。2008年4月,界首市政府以嘉德莱集团违反《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后续投资承诺为由,将嘉德莱起诉至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界首市政府对这家民营企业发出《关于对安徽沙河酒业有限公司财务及经营实施监管的通知》,派出监管组强行接管企业,控制了企业的公章及财务章。限制公司的罚税听证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更严重的是,在界首公、检、法侦查和判决沙河酒业公司补缴税款和罚税的刑事案件中,剥夺公司聘请辩护律师权,公司没有辩护就被判罚1.4亿元。   因此,三家商会连署指责界首市政府违法行政。   公司被“监管” 法人涉税刑案申辩成难题   嘉德莱公司因欠另一家浙江民营企业杭州福恒贸易公司债务,因此将沙河酒业公司股权以债转股形式抵债,债权转股权的诉讼调解经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裁定生效。于是,杭州福恒公司持有了沙河酒业公司的55%股权。   2009年5月20日,嘉德莱公司、福恒公司收到阜阳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确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对股权转让的裁定已经合法生效,嘉德莱公司因《产权交易合同》违约,赔偿界首市政府720万元,已经拍卖财产不予返还。至此,沙河酒业公司的民营股权性质得到两地法院的确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沙河酒业的股东就能够行使相关权益,而且还处处受到界首市政府派驻的监管组的刁难甚至阻挠。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沙河酒业涉税案的辩护问题。一年多前,界首市税务机关认定沙河酒业公司偷税额为107万元。沙河酒业随即向税务局补交了100万元税款,但是,并未平息查税风波。2008年7月20日,界首市公安局以涉嫌偷税罪,将沙河酒业聘请的总经理姜杰刑事拘留,并在网上通缉嘉德莱集团法定代表人杨小波。三个月后,案件被诉至界首市人民法院,法院随后认定:沙河酒业偷税3000多万元,于是判处沙河酒业补缴税款和罚金1.4亿元。判处姜杰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据了解,目前把沙河酒业所有资产加起来也不值1.4亿元。   离奇的是,一审刑事判决没有辩护律师为沙河酒业公司辩护。沙河酒业公司的股东不服一审判决,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聘请律师时同样遇到了麻烦。   沙河酒业股东希望在二审时自行聘请律师出庭,但是界首市政府监管组拒绝盖公章。但是,“监管组”为公司“聘请”了两位当地律师。万般无奈的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原公章作废,向界首工商部门备案,重新刻制了“安徽沙河酒业有限公司”的公章,向阜阳法院出具了聘请律师的委托书和公函、股东会决议。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面临两批为沙河酒业辩护的律师;一批是界首市政府派驻企业的监管组盖章(已被股东大会废止)的授权律师;另一批是股东会决议和新公章盖章的授权律师。   就在沙河酒业股东将盖有新刻制的“安徽沙河酒业有限公司”的公章的文书递交法院之后,界首市公安局民警随后找到了留界守市的浙商代表人“谈话”,询问新公章是怎么刻出来的。   律师:界首市政府监管民营企业违法   界首市政府的一系列行为,遭到了浙江投资商的强烈质疑。据沙河酒业股东会聘请的二审辩护律师、京衡律师集团主任、国内著名律师陈有西介绍:民营企业不同于国有独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不是政府。   而且安徽沙河酒厂财产拍卖不是企业整体拍卖,而是资产拍卖,资产拍卖合同违约不及于企业管理权。酒厂破产清算组在界首法院裁定破产完成后,使命已经结束解散,无权再去接管他人的企业。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界首市政府派出监管组接管民营企业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名为监管,但是我们怀疑是利用公权力抢企业,欺负外地投资商,这是一种极为短视的违法行政行为。”陈有西律师说,违法干预企业管理权、经营自主权、行政听证和应诉权、辩护权,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国家赔偿。当地政府的监管组进驻沙河酒业后,股东会的多次决议都无法执行,股东代表不但无法进厂办公,甚至连为企业聘请律师出庭应诉的权利都被剥夺。   陈有西对界首市人民法院涉税案的一审判决也有不同看法。他认为,2月28日全国人大已经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对偷税罪的处罚,按先行政处罚后刑罚的规定执行,主动缴清罚税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按我国刑法修正案通过立即生效的规定、以及刑罚规定从新、有利于被告的原则,界首市人民法院3月30日作出的判决,应该适用新修订的刑法。   “作为一个县级法院,对一个民营企业作出补罚税1.4亿元的处罚,肯定导致企业破产倒闭,而且基层法院审理如此巨额的案件,级别管辖方面也有问题。”陈有西说。   浙皖两省政府协调未果 专家称:政府监管民企失当   沙河酒业股东曾多次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和安徽省政府要求保护其民营企业的投资权益和经营自主权,也引起了两省政府的重视,2009年1月1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孟刚带队,来到安徽省政府协调界首市“监管”浙商民企一事,双方专门召开了一次协调会,当时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黄晓武,安徽省国内经济协作办公室康立宪副主任、新任界首市委书记兼市长刘玉建参加会议。   会上孟刚感谢安徽当地政府对浙商投资企业依法的管理和监督,但明确指出发生在界首市的沙河酒业被“监管”一事,属政府行为不当,他说“名为监管实为接管”,他明确提出要求恢复浙商在沙河酒业的所有权、经营权。他的意见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同。当时界首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回去后会“依法办事”。随后,公、检、法介入沙河酒业,两个月后沙河酒业涉税案件有了一审判决。这是时间的巧合,还是另有隐情?   根据记者调查,沙河酒业目前依然处于当地政府的监管之下。5月15日,记者致电监管组,希望了解当地政府派出监管组的依据,以及监管组是否将长期存在等问题,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未得到监管组方面的回应。而法院方面直接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最新消息显示,浙江企业家协会、浙江企业界联合会、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连署上书安徽省委省政府要求维护浙商在界首市的合法权益一事,已经引起安徽省委省政府和阜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本网也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责任编辑:张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