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土畜浙江进出口公司破产案开始申报债权
2009-02-15 19:41:18
杭州市中级法院破产文书文告 本院于2009年1月4日受理债权人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申请对债务人中土畜浙江进出口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管理人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管理人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9楼,邮编310007。联系人:朱超,电话0571-28037150。并定于2009年3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21号法庭召开中土畜浙江进出口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请准时参加。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2009-01-24 刊登版面: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刊登日期:2009-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