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传销案一审判决

2008-06-10 19:50:17

. [京衡网讯]曾被浙江省公安厅列为2007年十大经济犯罪案件的衢州“吾老七产品”传销案,4月23日在衢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6月6日已经作出一审判决。本所律师辩护的第一被告肖某被一审判决非法经营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处刑7年,并处罚金。 。 律师辩的被告只构成一罪、系单位犯罪、经营额有误的意见未被采纳;认罪态度好、有立功表现的意见被采纳。法院认为肖等三人进行传销的非法经营额达5733万元,数额巨大,作出上述判决。 。 被告认为本案一审有误,不服原判,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