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发表陈有西法律传统反思文章
2008-05-22 00:29:08
从中华法律传统中学习什么 陈有西 2008年05月19日 来源:学习时报 人民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5月21日转载 新华网5月10日转发某报《陕西法官穿古装庭审,离婚案成普法宣传戏》说:5月初,陕西石泉县法院的法官们,身穿古装,别出心裁地在该县仿古街“石泉县衙”内,自编自导自演,开庭审理了当地一起“打工妹潘金花离婚”的民事官司,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关注。 他们审的“案例”情节是:民女潘金花年轻貌美,嫁给村民武大发。因家境贫寒,潘金花外出打工,遇到广东大款西门大,受其金钱引诱,潘金花与西门大私下交好并约定一同回乡,西门大挑唆其与武大发离婚后与自己一起生活。回乡后,潘金花假装被打,上石泉县衙大堂击鼓喊冤,要求县令判她与武大发离婚。县令升堂,将武大发传唤到堂,见其老实淳朴,不像残暴施虐之人。遂细细盘问,详加观察,明白内情后,用计使潘金花看清了西门大之无情本色,感受到了其夫武大发的一片真情。潘金花幡然醒悟,与武大发重归于好。 法院介绍,庭审上的角色全部由县法院的法官、书记员和干警扮演,法院领导还不时客串。县令、夫子、衙役全部身着古装,三尺公案上方挂着“明镜高悬”的牌匾,案头放着惊堂木和红绿头签、签筒,大堂内两边设有笞、杖架,大堂外设有鸣冤鼓,仿佛让人一下子走进了古代庭审现场。“由于大家都是初演,古装戏与现实的交融,以及法官们穿帮和忘记台词时,常常引得观众阵阵大笑”。谈到动机,法院人员说:“近些年来,随着石泉外出务工人口的增多,一些人在接触了外面的精彩世界后,人生观、婚姻观或多或少都发生了改变,其家庭也正面临着婚姻危机。”通过模拟古代庭审,现场说法,让群众在庭审中受到普法教育。 法官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去当演员演戏,把司法程序进行“戏说”,用以传播其法律主张,如果仅是法院新年联欢在进行娱乐,倒是一个非常好的创意,但作为一个实现社会功能的“普法活动”,就有碍“司法”这两个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了。 批判中国封建法统,主张中国法的虚无主义,把中华法系说得一无是处,是不对的。中华法统中如刑法、家庭伦理法、民法商法,确实有很多现在都在继承适用、仍然具有生命力,而且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观念基础。但是,中华法统中存在的一些封建糟粕,对我们现代司法观念的遗毒,确实还远没有被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和司法官员所认识。 比如说中国的清官戏、包公戏,是所有司法人员都在有意无意作为楷模学习的,其实也是中国司法中“职权主义、刑讯逼供”的最大历史渊源。人民群众也从骨子里期望法官都像包公一样办案,但包公戏里包含的许多司法理念,是同现代法制观念格格不入的。以家喻户晓的《铡美案》为例简单地梳理一下,就有这样一些问题: 司法行政合一(现在某些党政领导批条子干预办案、司法不独立的根源);击鼓喊冤哀告立案(现代唯权型上访、层层不休的渊源);自侦自审自判(狄仁杰、《十五贯》、包公戏无不如此,公、检、法联合办案的根源);民事刑事不分(离婚、赡养、重婚、凶杀一堂审);职权主义刑讯逼供(招是不招?再若不招,大刑伺候);剥夺上诉权申辩权辩护权(当庭判决、当庭执行死刑、不准申辩、不准上诉,司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渊源);伦理复仇情绪办案(狗头铡、虎头铡、龙头铡,看级别看民愤选择);不经申报当场擅用死刑(先斩后奏,当庭铡了,大快人心)。其实《大宋律例》的规定、真正的历史上的包拯,也不是这样草率办案的,但可怕的是中国百姓多少代,没有多少人有资格、有文化去看《大宋律》,“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他们就是从戏文里认识和理解中国法律的。陈陈相因、口耳相传,普通百姓的“法制观念”于是就这样形成。 在陕西石泉县法官的“普法”演绎中,其实包含了上述我们今天必须淘汰的封建旧法统的一些“法律符号”。如三尺公案、惊堂木、“明镜高悬” 牌匾、静堂仪式,是职权主义司法高高在上的典型符号;红绿头签、签筒,笞、杖架,是刑讯逼供的典型符号;大堂外设有鸣冤鼓,是典型的权力型受理案件不讲程序、向权力层层求告上访的符号。 还有用潘金莲故事来演绎当代离婚,也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潘的结局联想是让武松非法杀害而不用受法律追究;女子离婚就是不贞不忠;情夫就是西门庆恶霸;广东富商就是为富不仁等等,同现代社会应当树立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必须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不能强求婚姻调解和好率,尊重和保护合法财富等新型家庭伦理观都是格格不入的。 我写下这篇文章,不是小题大作。清官戏和宫庭戏是近年影视传媒的热门文化现象,司法观念复古同当代法学思潮的激烈碰撞,在今日中国每天都在发生着。如果仅限于娱人眼目消遣,这都没有什么。问题是我们的司法官员政法官员,其实在深层思想中不但没有加以警惕,反而是用这些观念主导着自己的行为。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受贿出事后,认为请律师辩护就是同党对抗,因此一度想不请律师,就是典型的“信权不信法”的例子。要使一个人从传统思潮中觉悟,真正清醒起来,真正树立现代法治观,必须对有意无意还在影响我们今天司法的旧观念,进行一些解剖和反思。 (责任编辑:权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