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成民企国际化跳板
2007-08-24 22:29:08
图:王德兰律师 投资香港全国行首站浙江 香港成民企国际化跳板 . [京衡网消息] 8月23日上午,我所项目法律部王德兰律师应邀参加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投资推广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联络办公室经济部贸易处举办的“投资香港全国行”浙江站活动。活动在杭州凯悦酒店举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享、浙江省副省长钟山到会致辞。 . 我省二百余家优强民营企业家及代表出席了活动。与会民营企业家就香港在融资平台、品牌创造与提升、全球互信合作营商伙伴关系建立等方面的优势,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投资推广署署长卢维思、投资推广署中国事务主管李淑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顾问郭国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工商业务助理总经理伍兆安、香港物流协会会长黄辅华、香港展览会议业协会会长朱裕伦、香港交易所代表曹琴等高层人士作了全面深入的探讨交流。 . “立足香港,迈向国际”,作为投资香港全国行的活动主题,普遍受到与会者认同,与会者认为,香港既是个世界性的商业平台,也是内地民企国际化的跳板。 . 作为浙江省第一家规模化运作的集团律师事务所,京衡律师集团在国际法律事务上有丰富的经验,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将利用与香港、美国、意大利、西班牙、日本等各国律师行、商会建立的友好协作关系,引领浙商,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相关链接:京衡律师集团香港及海外上市业务简介 : 本所已经成功开展为中国大陆企业香港上市的法律业务。同香港多家有实力的律师行、会计师行、投资银行(保荐人)合作,为日本在华企业友成控股等进行香港创业板上市业务。本所作为中国公司香港上市的中国境内专项法律顾问,为国内企业设定香港上市的模式和上市公司的海外注册(开曼群岛、维京群岛)和重组,国内企业按香港法律重组的财务规范建议、进行尽职调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和有关律师行、会计师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见证书,为上市企业选择聘用香港律师和国际会计师行、选择保荐人和承销的证券公司,选择香港财务总监、为中国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和决策建议,处理上市初期阶和上市中的各项法律事务工作。本律师所拥有多位上市实务经验的律师和最新的实际操作经验,经办律师受过中国证监会上市业务的培训,同香港华富嘉洛证券公司(券商)、Deacons律师行、薛冯律师行、德勤会计师行均有直接协作联系。律师团队拥有双语工作人才,可以直接用中文、英文、日文进行国际法律业务交流和服务。上市模式有创业板和主板。对已经上创业板的企业,条件成就后即可推荐上香港主板市场。 上市法律服务业务包括: ●协助公司董事会研究上市策略和可行性方案; ●协助公司选择上市模式和进行风险控制;费用控制; ●协助公司董事会对香港中介机构包括保荐人投资银行、公司律师行、保荐人律师行、会计师行、承销商、公关推介公司、印刷机构及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考察、选择、审查修改和签订合同; ●协助选定的上市保荐机构和香港律师,对公司重组(包括但不限于一系列重组文件、重组方案、公司章程草案等)提供法律意见; ●按香港律师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就公司中方法律机构要进行的诸如土地、财务报表、税收、债权债务等出具必要的律师意见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确保公司上市活动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 ●协助和配合香港保荐人和律师、会计师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协助香港律师和会计师,确保按香港联交所的要求,就处理有关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及管理层的事宜; ●就与上市事项相关的公司文件作出评价并提供意见,包括审查公司的章程及确保所有有关文件皆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 ●如有需要,就离岸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的关系设计提出建议,并起草公司相关注册需要中国境内出具的注册文件和协议文本,供董事会研究使用; ●审阅董事服务合同、董事的承诺及其它必须的文件并提供意见; ●协助香港律师和保荐人草拟招股章程并参与起草会议; ●协助香港律师就招股章程提出法律意见; ●代表公司协商包销协议,与保荐人讨论包销协议条款; ●协助确保公司及其董事知悉其上市后的持续义务,该持续义务载于其与香港联交所签订的上市协议中; ●协助公司协调同香港各律师行、会计师行、保荐人、承销商的关系,确保其尽职工作,顺利按计划完成上市准备; ●协助公司选择香港公关公司,开好香港股票销售的推介会; ●对公司高管进行上市规则的培训,协助公司整理好全部上市文件的归档保存; ●与公司新股发行有关的其它法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