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陈有西等9位律师嘉奖的决定

2007-04-09 20:55:44



发表日期:2007年3月20日 出处:杭州律协 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杭州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经市律协五届九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给予以下九位律师嘉奖: 陈有西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吴江水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王 欣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 沈海鸥 杭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卢红梅(女) 浙江振业律师事务所 朱 炜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 韩美琴(女)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 黄新发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汤云周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杭州市律师协会 二○○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