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律师代理网络信息传播权案件一审胜诉
2006-08-03 02:46:11
. [浙江知识产权网消息]我所知识产权部兰加余、丁涛律师代理的浙江华人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诉温州国脉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信息传播权纠纷一案,日前一审判决下达,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温民三初字第13号判决书判令被告温州国脉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浙江华人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的影片《窒息》享有的网络信息传播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0元。 去年10月份以来,我所接受浙江华人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其电影作品《窒息》、《老婆万岁》、《决战枭雄》等全国范围的网络信息传播权的维护。我所知识产权部兰加余、丁涛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现已经在浙江、湖北、福建、山东、广州、内蒙古、四川、深圳等发现侵权行为,并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法律交涉。被告温州国脉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案目前是系列案件中法院作出判决的首例案件。该案件顺应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出台,充分保护了著作权人的网络信息传播权,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