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和公司就柯以敏代言诉讼案举行新闻说明会

2006-07-25 22:31:21



图:将代理二审诉讼的出庭律师孔夏雨 .    [京衡网消息]7月25日上午,杭州致中和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在杭州举行新闻说明会,向到场的十多家报纸和电视\电台媒体通报了同柯以敏形象代言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宣布已经向浙江省高级法院上诉.公司副总陆建中、本所陈有西律师、孔夏雨律师出席了说明会,并现场解答了记者的提问。 。 致中和公司授权律师 就柯以敏代言诉讼事件回应新闻界提问 就多家新闻媒体询问柯以敏代言致中和产品发生诉讼的事件,杭州致中和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授权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陈有西律师、孔夏雨律师声明如下: 1、 致中和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合同是正确的。但认定致中和公司违约和向原告作出赔偿,有违本案事实真相和法律原则,判决不当,致中和公司已经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2、 柯以敏女士在超女决赛评委职务上的表现和行为,是她本人作为一个艺人的风格和权利,致中和公司无权也无意干预。但作为合同双方,合同一经签订,就有信守合同目的的责任和义务,致中和公司有权按自己的合同要求和代言人公众形象要求对合同进行履行监督。“万人签名”事件发生后,致中和公司认为柯女士确实不符合致中和这一温和稳健的健康产品品牌的代言人身份,因此在合同尚未开始实际履行时,有权利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一审法院判决也支持了合同解除。 3、 本案中致中和公司提出解约,是在履行《合同法》68条的“不安抗辩权”,预期对方不能完成合同目的而提出的解约,并不违反法律。该条法律规定,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商业声誉丧失、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合同义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合同可以中止履行。 4、 直到诉讼开始,柯以敏女士和星空传媒尚未为致中和公司进行任何劳务服务和宣传服务。法院判决赔偿33万元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2005年7月8日双方签约,7月15日,即发生了“超级女声”总决赛中柯以敏作为评委表现失当,出现“万人大签名”要其“下课”事件,随后又退出评委活动,公众形象严重受损。致中和公司即商请解约,全部代言活动的音像资料没有投入拍摄,柯以敏没有来过公司,所有公众形象活动安排都尚未进行,合同双方都没有实际开始履行合同。柯以敏女士没有为致中和公司付出任何劳务和时间。 因此,判决对其赔偿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合同违约赔偿,一种是依约定,一种是依法按实际损失额来计算。本案合同中没有违约处理和违约金的条款;实际损失又没有发生;法院的“酌定赔偿”33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5、 致中和公司无意就此事件向新闻界对星空传媒和柯以敏女士进行评论。星空传媒和柯以敏有权利提起起诉,致中和公司也将依法进行应诉和抗辩,以法律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致中和公司相信人民法院最终会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陈有西律师、孔夏雨律师 200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