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受理致中和公司与柯以敏代言纠纷案二审
2006-07-21 21:04:38
. [本所消息]日前,杭州致中和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本所代理其同艺人柯以敏\北京星空传媒公司的"品牌代言"合同纠纷的第二审诉讼.致中和公司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违背本案事实真相和法律规定,判决不当,将向浙江省高级法院上诉.对于新闻界的关注,将选择适当时间进行回应,解答有关真相和疑问. 附:新华网有关报导 致中和被判向柯以敏及其经理人赔偿33万元 . 因去年担任“超级女声”评委而名噪一时的马来西亚艺人柯以敏终于被判解除了与致中和的“代言”关系,并与其经理人一起获得杭州致中和食品公司的33万元赔偿。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外通报的这一判决指出,去年7月8日,艺人柯以敏及其在大陆演艺活动的独任全权经理人北京星空聚人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杭州致中和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合约一份,约定致中和公司聘请柯以敏为其“首席口感专家”,参与其影视、平面广告和广播广告拍摄制作事宜,并参加品牌推广活动,同时约定致中和公司向星空公司和柯以敏支付酬金人民币80万元。 同年8月11日,致中和以柯以敏在担任“超级女声”活动评委时的某些言行严重影响和违背了公司当初委托其进行产品宣传的意愿和目的为由,向星空公司发函,要求解除合约。为此,星空公司和柯以敏认为,致中和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违约,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致中和公司继续履行和约,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诉讼中,致中和公司又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和约。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柯以敏在担任“超级女声”评委的过程中,戴假发等行为并不违反合约约定,也未损害致中和公司形象,且合约也没有约定柯以敏不能辞去“超级女声”评委之职。 法院认为,没有出现合同约定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事宜,但因致中和公司已另行聘请产品代言人,而且合同涉及的标的不宜强制履行,因此履行合同已不可能,应该予以解除。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订立的合约,由致中和公司赔偿星空公司和柯以敏损失33万元。(朱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