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41户告市规划局集团诉讼案明日开庭

2006-05-14 20:26:55







图一:慈溪市新城中心原规划统一为五六层高度,在销房五年多后,未建的部分地块,房产商和规划局突然要建20层的高楼。引起相邻业主的极大不满,已经进行了两轮行政诉讼。 图二:原统一一个小区中的公共厕所、公共绿地都跑到新划开小区的地盘中去了。现在成了新区的建筑工地。 图三:房产商获得规划局的20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正在突击施工,以造成既成事实。新小区已经被围墙围起来,原住户通向街边的道路被堵。 。 [京衡网讯]明天上午(5月15日),慈溪新城中心41户业主状告慈溪市规划局、第三人慈溪新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行政诉讼案,将在慈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 为认真扎实地代理好本案,本所已经派出主任陈有西律师、房地产法律部副主任杨学群律师、财产信托法律部主任高立贵律师和律师助理朱翠屏出庭代理本案。 。 由于告房产公司侵权的民事诉讼要根据政府的建筑许可证是否撤销来作为前提,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先中止审理。但如果建筑规划许可证被撤销,房地产公司的施工将成为违法侵权行为,已建的也必须拆除。 。 该41户业主所在的慈溪新城中心东区为一块1993年统一规划的小区,其中28幢在2001年已按原规划的五层高度建设完毕,只留下北面的三幢未建。五年过去后,房产商擅自变更早已确定的规划和建设工程,违法取得了新的规划许可证,在该41户业主所在的15、18两幢楼房边,开始建造20层的高楼。业主认为该规划改变的行为破坏了小区的整体性,影响了通风、采光、通行、公建、公园绿地、整体容积率等,导致小区的价值下降,侵犯了业主们基于原规划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因此41户业主以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以房产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规划局撤销新规划、房产商停止侵权,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 此前,慈溪市规划局曾有过改变规划、允许房产商在涉案地块建造28层高楼的行为,业主们通过诉讼,迫使规划局做出了撤销变更规划的决定。法院认为既然规划已经改正,判决已经没有必要,于是驳回了41户的起诉。随后,房产公司为了实现既定目标,采取划分土地证的方法另批规划。慈溪市土地局同意了房产公司的要求,对尚未建的地块新发了土地证。41户业主识破了房产公司的企图,又将土地局告上法庭。案经慈溪法院、宁波中院审理,法院认为只要不改变规划,同一规划、同一工程,分成两块土地证并不损害原告权益,于是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同时在判决书中明确认定了原建五层的规划不得改变。但房产公司在拿到分割土地证后,果然申请规划局将房产规划变更为20层,并对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绿地率、通道、公建厕所等都作了改变,而慈溪市规划局违法发给了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实了群众的担忧和打土地官司的正确性。 . 规划局做出违法变更后,业主们在采取集体信访等途径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之后,决心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新规划,并且确认原规划不得改变。为防止房产公司突击施工造成违建事实,41户同时提起了民事侵权之诉,要求判令停止侵权。 。 被告规划局答辩认为,他们的行为是筏合慈溪市新兴城市发展规划要求的,他们的改变规划是有理的。而原告则认为政府行为必须诚实守信。在业主已经按原条件购房后再这样改变规划,是政府得利、房地产公司得利,而严重损害业主利益的。其行为一违反行政许可法的信赖保护原则,二违反合同法的既定效力,三违反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原则,是严重违反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的,其发证行为必须纠正恢复原规划,新发规划证应予撤销。 。 基于本案情况的复杂性、涉及原告人数众多,本所律师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已要求委托人依法维权,不得采取过激行动。相信当地法院会公正审理本案。我们事先申请慈溪法院将本案提交宁波中级法院审理的申请未被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