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法院受理41户集团诉讼案

2006-04-25 00:01:01







图一:慈溪市新城中心原规划统一为五六层高度,在销房五年多后,未建的部分地块,房产商和规划局突然要建20层的高楼。引起相邻业主的极大不满,已经进行了两轮行政诉讼。 图二:房产商获得规划局的20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正在突击施工,以造成既成事实。新小区已经被围墙围起来,原住户通向街边的道路被堵。 图三:原统一一个小区中的公共厕所、公共绿地都跑到新划开小区的地盘中去了。现在成了新区的建筑工地。 慈溪市人民法院受理 41户业主状告规划局和房产商集团诉讼案 。 [京衡网讯]今天(4月24日)下午,慈溪市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正式受理了慈溪新城中心41户业主状告慈溪市规划局、慈溪新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行政、民事诉讼两案。为认真扎实地代理好本案,本所已经派出三位专业律师和一位律师助理承办。 。 该41户业主所在的慈溪新城中心东区为一块1993年统一规划的小区,其中28幢在2001年已按原规划的五层高度建设完毕,只留下北面的三幢未建。五年过去后,房产商擅自变更早已确定的规划和建设工程,违法取得了新的规划许可证,在该41户业主所在的15、18两幢楼房边,开始建造20层的高楼。业主认为该规划改变的行为破坏了小区的整体性,影响了通风、采光、通行、公建、公园绿地、整体容积率等,导致小区的价值下降,侵犯了业主们基于原规划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因此41户业主以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以房产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规划局撤销新规划、房产商停止侵权,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 此前,慈溪市规划局曾有过改变规划、允许房产商在涉案地块建造28层高楼的行为,业主们通过诉讼,迫使规划局做出了撤销变更规划的决定。法院认为既然规划已经改正,判决已经没有必要,于是驳回了41户的起诉。随后,房产公司为了实现既定目标,采取划分土地证的方法另批规划。慈溪市土地局同意了房产公司的要求,对尚未建的地块新发了土地证。41户业主识破了房产公司的企图,又将土地局告上法庭。案经慈溪法院、宁波中院审理,法院认为只要不改变规划,同一规划、同一工程,分成两块土地证并不损害原告权益,于是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同时在判决书中明确认定了原建五层的规划不得改变。但房产公司在拿到分割土地证后,果然申请规划局将房产规划变更为20层,并对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绿地率、通道、公建厕所等都作了改变,而慈溪市规划局违法发给了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实了群众的担忧和打土地官司的正确性。 . 规划局做出违法变更后,业主们在采取集体信访等途径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之后,决心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新规划,并且确认原规划不得改变。为防止房产公司突击施工造成违建事实,41户同时提起了民事侵权之诉,要求判令停止侵权。 。 基于本案情况的复杂性、涉及原告人数众多,本所律师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已要求委托人依法维权,不得采取过激行动。同时为消除群众的误解,已向慈溪市法院提出了报请异地审理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