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最大的招生诈骗案一审判决

2006-04-02 01:45:53



图:宁波所部分律师合影,后排左二为夏毅律师 。 宁波分所夏毅律师辩护意见被法庭充分采纳 。 被告倪青祥获刑15年 。 [本网宁波讯] 原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倪青祥去年七月下旬因嫌疑诈骗238名学生学费180.84万元。经媒体披露后,曾在省内外引起很大反响。被告家属找到本所要求为其进行辩护。本所指派京衡宁波所夏毅律师办理本案。日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倪青祥有期徒刑15年。 。 宁波中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下旬,时任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药学系药剂专业D04第五到第十一班辅导员的被告人倪青祥因个人债务缠身,遂产生诈骗恶念,在向其任辅导员的有关班级学生寄发期末成绩单,通知学生交下学期学费时,采用编造学校给学生的交费卡已经到期失效等借口,通知学生先把学费汇入其个人在建设银行的个人帐户。到同年9月初,倪利用该手段陆续提取了该校药学系药剂专业D04第五到第十一班的王某、金某飞、周某波等238名学生汇入其个人帐户上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76万元,后携款潜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倪处追回赃款112万余元以及倪利用赃款购买的数码相机、手表、项链等物品均已经归还被骗学生所在学校。 由于倪涉案数额过大,其诈骗的又是学生学费,再加上社会上盛传倪养的三个“小蜜”大肆挥霍赃款云云,该案影响殊为恶劣,故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性极大。 。 辩护人夏毅律师从倪写给学校领导的“自白书”入手,提出倪诈骗犯罪的主观恶意较弱;归案后,倪主动交待了赃款的去向,使公安机关得以起获大部分的赃款,减少了实际损失;倪有明显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且无犯罪前科,又系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还审查查明,诈骗金额确切数额应为176万元。这些既尊重事实又合情合理的辩护意见,引起了合议庭的重视,并在判决中充分采纳。本所律师既坚持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又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律师要尽量维护被告权益的职责。 。 该案宣判后,倪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