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打赢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纠纷两案
2006-03-16 17:05:00
京衡网讯:2006年3月15日,本所知识产权部律师孔夏雨在宁波地区打赢员工跳槽侵害商业秘密及竞业禁止违约两案。 林某原系宁波福音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外贸部人员,自2000年开始为其工作近4年,掌握有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去年8月向福音公司提出辞职,福音公司亦同意。 今年2月福音公司发现该员工在香港设立了进出口公司,并利用原在公司掌握的商业秘密与公司老客户进行大宗交易。 因福音公司是本所的顾问单位,事先建立有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孔律师利用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已经掌握的证据,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进行了财产和证据保全。 今年3月初,法院保全了林某的财产及电脑中的客户信息。3月15日法院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在大量的事实面前,林某当庭表示愿意调解,愿承担商业秘密违约金50万元、愿履行竞业禁止3年义务及承担竞业禁止违约金10万元及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法院经审查双方达成的上述和解协议后亦同意。因该两案已有财产保全,福音公司遂当庭向法院撤回了诉讼,法院亦同意,不日,将送达撤诉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