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检察机关严把事实法律关余慧芬被取保释放

2006-02-05 18:17:46

.    本所去年受理的余杭永余日化公司董事长余慧芬被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春节前余杭检察机关接受律师的意见,以事实不清为由对其取保释放. .   余的企业听信发票骗子的自我推荐,接受了他们的8张增值税发票,票面金额数百万元.被公安机关查获.出票公司虚假.但这些发票经税务局鉴定是真实的,永余公司收货和付款也是真实的. .   本所去年6月受理此案后,指派陈有西\周苏英律师办理本案.同余杭陈汶强律师一起,经过调查和会见被告,认为本案是受骗上当接受了骗子的发票,但余慧芬主观上不存在虚开发票的故意,客观上付出了等额的款,收到了同样价值的货物,至于企业是否真实,并不是买方审查的义务.国家税收没有损失.因此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通过委托浙江光大会计师事务所对帐,证实发票项下交易真实.于是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形式上虚开,实质上没有虚开的意见,申请取保.公安机关不同意.两次移送要求起诉. .    余杭检察院严把事实和法律关,在退查一次后,公安再移送起诉审查,检察机关于春节前对余取保候审释放. . 本案再次提醒企业界人士,不要相信发票骗子的谎言,不要接受来历不明的发票.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一定要严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