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法院开审鲁迅版画案将择期宣判

2005-12-22 23:36:45







图一浙江省高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合议庭三位法官 图二原告上诉人和代理人,右起:李以泰教授兰加余律师孔夏雨律师 图三被告席各位诉讼代理人, [本所讯]2005年12月21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鲁迅版画著作权侵权案.原告李以泰和十个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进行了一整天,没有当庭判决. . 本案一审判决各被告侵权成立,各被告被判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拆除侵权景墙支付诉讼费用.鲁迅故里公司和雁南设计公司被判令赔偿32万元.李以泰教授不服提出了上诉,要求各被告特别是主要侵权者文旅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两被判赔偿的被告也不服上诉. . 本所继续为原告李以泰教授代理二审诉讼.派出一审代理人本所知识产权法律部副主任孔夏雨二审代理人本所知识产权法律部主任兰加余出庭参加了诉讼.本所主任一审代理人陈有西律师参加了旁听.浙江电视台等省内近十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旁听. . 12月20日下午,开庭之前,浙江省高院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一次庭前调解,由于各被告要求在不确认侵权的前提下进行"补偿",被李以泰教授拒绝.法庭于是决定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