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检察院对沈某夫妻作出不起诉决定

2005-12-07 21:34:44



. [本所12月7日讯] 本所主任杭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陈有西经办的奉化市某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被控职务侵占案,昨天奉化市检察院召集被告和律师当场宣布,对沈某石某夫妻作出不起诉决定. . 沈某夫妻2004年6月10日被奉化市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被控侵占金额达390多万元。其家属聘请本所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本所陈有西律师经过详细调查和分析,认为本案基本事实不清,定性错误,沈夫妻同外商合作期间存在过错,系经济纠纷,但不构成犯罪.6月30日即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送达了《关于要求妥善处理沈某石某侵占案的律师意见书》,明确指出本案立案不当,嫌疑人无罪。宁波导司律师所叶明律师为石某辩护,也提出了同样的建议。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重视。沈某和其夫先后被取保候审。 、 同年 9月15日,奉化市公安局侦查终结,认为构成犯罪,向奉化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经过长达一年多的慎重审查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定案证据不足,终于作出不起诉决定。于昨日向当事人进行了宣布。本案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