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法院受理宁波447购房户集团诉讼案
2005-11-15 01:18:56
图:本所代理宁波华泰小区447户业主诉华泰房产案的律师团成员:陈有西律师黄海萍律师孔夏雨律师杨学群律师朱翠屏律师 本所代理宁波447购房户集团诉讼案 浙江省高级法院已正式受理 宁波华泰小区447位业主,因购买宁波华泰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小区的商品房,因总建筑面积超过批准规划达数万平方米,绿地大面积减少,与开发商宁波华泰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我所接受该小区447户业主的委托,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慎重审查后已予立案。 2002年8月8日,华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招标向宁波市鄞州区国土资源局受让得一宗位于鄞州区姜山镇东光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公司于2003年8月25日经鄞州区规划局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确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建筑面积111950平方米,小区容积率1.4,建筑密度29%,绿化率33%。 在华泰股份有限公司的宣传下,业主比较了其他各小区楼盘,与该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华泰小区的商品房。2005年4月,华泰股份有限公司通知业主可以交付房产。业主通过对房屋及小区环境的检查,发现房屋不同程度存在质量问题,总建筑面积增加,绿地面积减少,小区容积率及绿化率不符合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时的约定及楼书的宣传明示。业主经过长久的交涉和向政府职能机关投诉,得不到解决。政府部门最后告知业主通过法律渠道合法解决纠纷。业主共同研究后,决定通过法律渠道合法解决纠纷。业主随即聘请了我所代理律师,向有关部门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证实:华泰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先建后批,通过关系不正当地获取了小部分先建后批部分超建面积的“合法手续”,而高达数万平米的面积至今没有获得批准但已经销售。但当地规划部门竟对此违法默认;当地验收部门违法通过了竣工验收。 本所根据调查了解的有关情况,经慎重研究,决定接受业主的委托,代理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本案业主已达400多户,诉讼标的已达5000多万元,在本省内属于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且本案被侵权多建的房产、车库、减少的绿地现在无法各户分割,业主被侵犯的小区公共房产权利标的是共同的,全体业主已经达成一致按共同共有的请求进行诉讼,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为此,我们决定一审即向浙江省高级法院起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仔细审查,于2005年11月4日受理了本案。 在原规划审批后大量增加建筑面积,扩大容积率,减少绿地面积,降低房屋总体居住质量,为自己增加可售房产,是房地产开发商惯用的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手段。由于原告对共同利益部分不太关注,原告分散无法一致行动,这类违约和侵权事件很少得到法律追究。本案宁波华泰小区业主则非常团结,长期坚持维权,才使本案能够依法走上法庭。据了解,本案是迄今为止浙江省最大的业主维权案,也是原告最多的一个案件. 浙江省高级法院将择期审理本案。我所已经组成专业律师团队,认真研究诉讼细节,认真负责地代理好本案。同时,做好全体委托人的工作,坚持依法制方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用不正确不冷静的方式处理,确保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