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水楼台失踪 业主索赔成功
2005-09-24 22:18:57
本报记者 仇健 [京衡律师网编辑按]最近,本所刘平律师周苏英律师代理杭州物华小区业主向浙江物华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售房合同虚假宣传的索赔案,为业主成功挽回赔偿近80万元.这是适用最高法院解释和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而代理成功的案件.下面是《浙江法制报》的报道。 . 二三十米的绿化带缩减为不到十米,“近水楼台”和“滨河绿荫”名存实亡,小区的面积也由34亩减至12.8亩。因为刊登了虚假广告,浙江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不仅输了官司,还向103名业主赔付近80万元的违约金及赔偿金。 入住不到一年 小区缩水大半 2001年5月,杭州的梅先生到房交会上物色新居,浙江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华公司”)开发的绿洲湾小区吸引了他。 梅先生回忆,当时的楼书是这样介绍绿洲湾小区的:“在34亩的土地上,我们仅拿出12亩多用于房产开发,其余22亩土地全部是精心规划、适景而作的景观花园”,“沿塘河、莲花港都为宽达25至30米的绿化带”,“是杭州市区难得一见的天然绿色家园”。同时,楼书上还对小区各块绿地进行了特别命名:如“邻里平台:位于小区的南端,约4700平米”、“近水楼台:绿化带接近河的一部分,面积约3000平米”、“滨河绿荫:小区入门西南面,面积约4100平米”。由于听信楼书上的美好规划和承诺,梅先生满心欢喜地将家安在了绿洲湾。 然而入住不到一年,种种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了。从2002年11月起,小区西面的河道开始整治、拓宽,小区沿莲花港的绿化带由原先的20几米一下子缩减为不到10米,“近水楼台”和“滨河绿荫”因此名存实亡。紧接着,原本属于小区绿地的“邻里平台”又被分割出去,成了一块公共绿地。这时,业主们才知道小区的规划面积只有12.8亩,楼书上的种种承诺成了一场空。 十人仲裁胜诉 百人维权成功 气愤的业主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分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后,认为开发商在进行绿洲湾楼盘销售时存在虚假宣传绿化面积、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于2004年7月22日对开发商作出了行政处罚。尽管如此,开发商仍拒绝对业主进行赔偿。 今年3月,梅先生等十位业主向杭州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仲裁庭经审理认定,物华公司明知绿洲湾公寓的开发用地面积只有12.8亩,其余的土地均是规划中的道路和河道,却在楼书及单页宣传海报上谎称34亩,并作了不切实际的宣传。于是裁决物华公司支付十位业主违约金近8万元。 首次维权得胜的消息在业主间传开后,另有93户业主也纷纷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这一次,物华公司爽快地答应了业主的赔偿要求。 受93名业主的委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的刘平律师和物华公司达成了协议,物华公司分三次,在今年年底之前向业主支付690148元违约金和赔偿金。协议经杭州市公证处公证,产生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律师解案 楼书宣传是否属于要约邀请不是开发商说了算 不少开发商都会在楼书中将自己的楼盘描绘得天花乱坠,并在极不起眼的地方,用很小的字注明“本宣传广告属于要约邀请”等字样,以逃避法律责任。 不少购房者受骗上当后,却无可奈何。对此,刘平律师说,楼书及宣传广告究竟是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不是开发商说了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因当承担违约责任”。 为此,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不能任意夸大,消费者一旦遇到此类纠纷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