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郑萍发现权上诉案
2005-09-08 06:29:24
图一:郑萍医生(右二)在本所同律师商讨案情. 图二:律师团在开庭前再对出庭思路进行认真研究(从左至右:陈有西张立廷刘平孔夏雨律师) . 9月7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在杭州开庭审理上海市瑞金医院医生郑萍诉宁波"杨氏1+1戒毒法"杨某侵犯其发现权上诉案.这是浙江省目前首例发现权案.本所对这起少见的新特征知识产权案件高度重视,由陈有西刘平孔夏雨三位律师和上海市北方律师所张立廷律师共同组成律师团,对案情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并指派刘平律师同张立廷律师一起出席了今天的庭审.高院的审理进行了一天. . 1972年“文革”期间,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的郑萍医生作出了一项重大科学发现,发现了一项戒毒良法,这就是以东莨菪碱为主、氯丙嗪为辅的复合剂中药麻醉戒瘾毒法,简称郑氏戒瘾毒法。 . 郑萍医生毕业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毕业后就被分配到附属瑞金医院,从事于脉管炎的临床研究。由于郑医生在脉管炎研究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临床工作能力,医院还专门成立脉管炎小组,任命郑萍担任该小组负责人。 . 自1972年起,郑医生开始采用“中药麻醉法”即使用东莨菪碱、氯丙嗪及其他组分的复合剂法为重症脉管炎病人进行治疗。当时,有些重症脉管炎病人因患肢剧烈疼痛而长期反复使用吗啡类等成瘾性药物(如杜冷丁、吗啡、强痛定、可待因等),从而由药瘾染上了毒瘾。为此,郑医生改进了“中药麻醉法”,即使用以东莨菪碱为主、氯丙嗪为辅复合剂,省去原来配方中的杜冷丁等其他组分,并改一次中麻为多次中麻,为具有毒瘾病症的脉管炎病人进行治疗。由于使用中麻法可能会对病人有损伤,为稳妥起见,郑医生先在动物身上作试验。为此,脉管炎小组其他成员中协助郑医生进行多次中药麻醉的动物试验,如帮助在兔子身上打中麻针剂。试验发现多次中药麻醉对动物并无损害,于是郑医生开始对病人使用多次中麻。在给病人治疗过程中,为方便随时观察病人,郑医生常不回家,就住在瑞金医院手术室旁边的一个小房间内。除白天上班外,晚上下班后,郑医生还继续工作,亲自操作,通宵观察病情。 . 功夫不负有心人,郑医生意外发现,本来是专门用来治疗重症脉管炎病的中麻法,现在却治好了那些染有毒瘾的病人的毒瘾,这些病人不再因停止使用成瘾性药物而发生戒断症状。郑医生认为,该中麻法具有明显的戒除瘾毒的作用。于是,郑医生将自己的发现总结成论文,发表在1973年9月出版的《中药麻醉临床应用与探讨》一书中。由于当时正处于“文革”期间,发表论文或出版书籍都不能以个人名义进行,只能以单位或组织的名义进行。于是,郑医生就以瑞金医院脉管炎小组的名义向该书编写组供稿。 . 1974年后,由于医疗体制改革,瑞金医院脉管炎小组其他成员大多调回到原工作部门,但郑医生仍然坚持从事中麻法继续在脉管炎和戒毒方面进行学术研究和临床工作。1973~1984年期间,郑医生先后发表了多篇论文对中药麻醉戒瘾毒法予以报道。1984年底,郑医生多年的脉管炎研究成果(其内容包括郑氏戒瘾毒法)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对此,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的校报、文汇报以及中西医结合杂志等纷纷对郑氏戒瘾毒法这一重大发现予以报道。据此,郑医生获得了上海市、中央卫生部重大科技成果奖和上海市巾帼奖,入围中国专家人才库,参加1996年第三届世界传统医学大会和1999年香港与内地药物依赖学术交流会等国际学术会议,获得多项荣誉称号和证书。 . 1984年,由于在莨菪类药物研究与应用方面的贡献,郑医生被举荐成为设在浙江省宁波市的中国微循环和莨菪类药物研究学会的会员。入会后,郑医生便将自己的发现成果以及上述媒体报道邮寄给学会。学会领导杨某给郑医生的回信鼓励郑医生称“前途未可限量”并索要更多的发现成果信息。看到领导如此重视自己的发现成果,郑医生就十分兴奋地将有关中麻戒瘾毒发现成果论文以及有关发现成果的报道如第二医科大学的校报以及文汇报等邮寄给了杨。考虑到郑医生的学术贡献,学会邀请郑医生参加于1985年6月在宁波举办的“华东地区第二次中西医结合学术交流会”。在会议期间,郑医生又将自己的中麻法戒瘾毒发现成果及其实施状况向该学会当时的一个领导即杨某作了详细地的汇报。 . 杨某对郑医生的中药麻醉戒瘾毒法详细了解后,便利用自身学术领导方面的工作优势,向全国发布信息,通知毒瘾患者可前来治疗,以此收集病例源。由于云南地区吸毒人员较多,1991年,杨还专门组织人员亲自到云南地区利用郑氏戒瘾毒法进行戒毒。1992年5月,浙江省有关部门组织通过了由杨某负责的“吗啡类成瘾性患者的戒除方法及其疗效研究”成果鉴定,成果内容就是利用了郑医生的中麻戒瘾毒法。此后,宁波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开将郑医生的戒毒发现成果宣称为“杨氏戒毒疗法”、“杨氏1+1戒毒疗法”或者“1+1杨氏戒毒法”等冠名“杨氏”的戒毒法,被人们误解为中麻戒瘾毒法就是杨的发现。 . . 1992,由杨担任主任的宁波戒毒研究中心成立,使用“杨氏戒毒疗法”为毒瘾病人戒毒。杨还撰文推广宣传自己的杨氏戒毒法。 . 1993年4月27日,杨以“宁波市微循环与莨菪类药研究所”的名义就中药麻醉戒瘾毒法成果向国家专利局申报了发明专利,2000年11月,国家专利局授予发明专利权。此后,杨就声称其“杨氏戒毒疗法”获得了中国和美国专利,而且还在各种公开场合宣扬“杨氏戒毒疗法”。 . “杨氏戒毒疗法”一经公布后,郑医生的同事们包括原来在瑞金医院脉管炎小组工作的人员看到后便及时转告郑医生,称“杨氏戒毒疗法”就是郑医生发现的中药麻醉戒毒法。为此,郑医生向杨国栋及其单位进行联系交涉,但均遭到拒绝。1995年,上海青年报记者曾就郑医生的遭遇花费二个多月进行调查采访,并撰写了多篇调查新闻稿。就在报社总编准备刊登出版之际,杨于1995年9月14日致函《上海青年报》总编进行阻挠。最后记者的几篇稿件均被迫搁置,而未见报道。 . 此后近十年期间,为了讨回公道,郑医生不断地向国家卫生部、国家科委、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浙江省科委、浙江省侨务办公室、中共宁波市委等许多国家机关部门反映和投诉,要求有关部门给予公正处理。有关部门也予以重视,回函告知郑医生可到宁波市专利局处理或通过法院解决。 . 2003年11月,郑医生委托上海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张立廷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杨某侵害其发现成果权。由于郑医生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包括申请证人出庭,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7日、7月5日、7月6日组织双方交换证据。2004年8月4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四次开庭,被告杨某均未出庭,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 2005年5月底,郑医生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认为郑医生主张的发现成果与1973年9月出版的《中药麻醉的临床应用与探讨》一书中由瑞金医院脉管炎小组供稿的第二节《中麻制剂对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病人的应用》一文所报道的内容相同,所以郑医生主张的发现成果内容丧失新颖性,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发现,故驳回郑医生的诉讼请求。 . 郑医生不服该民事判决,认为自己对发现成果的公布并不导致新颖性的丧失,遂委托张立廷律师和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共同代理上诉审诉讼。 . 浙江省高级法院今天没有当庭判决,将在合议后另行宣判。(张立廷律师供稿) . 本所将在宣判后公布结果和律师代理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