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识产权业务拓展取得显著成效
2005-09-04 22:49:57
. 知识产权业务是我所强势业务领域,我所一贯重视知识产权业务的开拓和创新。在知识产权业务开拓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发展新型高端业务类型为特色,以建立大量权利人为重点,以提供全方位、高层次的法律服务为主导三项原则。经过半年左右的业务拓展,现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其中商标业务、网络著作权业务、计算机软件业务尤其明显。 . 商标业务方面,我所目前已经与较多商标权利人展开合作,其中包括三家驰名商标企业,分别为报喜鸟集团、七匹狼集团、蓝猫鞋业公司等,该三家驰名商标企业已经正式与我所签署协议,聘请兰加余律师担任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目前,三家驰名商标案件已经通过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协作网的协作律师在全国范围进行。 . 网络著作权业务是近两年兴起的新型高端知识产权业务类型,我所已经在该领域走在全省甚至全国的前列。其中丁涛律师和兰加余律师合办的浙江华人发展有限公司网络电影全国维权业务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兰加余律师承办的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络音乐维权业务、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网络电视剧维权业务大量进入诉讼程序,部分已经取得胜诉。王哲律师承办的环球唱片授权北京无限好的音乐作品铃声下载维权业务也已经顺利开展。通过大量网络著作权案件的承办,我所律师对该类业务的调查取证、深层理论、抗辩观点、争论焦点等都形成了成熟的认识。 . 计算机软件业务同样是知识产权新型高端业务类型,并且未来几年将形成计算机软件业务高潮。我所知识产权部对该类业务同样具有领先水平,兰加余、王哲律师曾成功为微软(Microsoft)、欧特克(Autodesk)两大软件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计算机软件业务方面经验。目前,世界第一图形设计软件加拿大科瑞尔公司(Corel Corporation)又委托兰加余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其中两起涉及计算机软件终端用户侵权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近期将在温州中院开庭审理,这将是浙江省法院首次审理涉及跨国公司诉计算机软件终端用户的软件著作权案件。 撰稿人:兰加余 200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