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段正坤副部长最近关于全国律师业的讲话

2005-07-24 02:13:18

中国律师网 2005-07-22 19:01:47.0 段正坤    各位常务理事、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本届常务理事会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也是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三年内全国律师协会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开好这次会议,对于做好本届全国律师协会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天,吴部长亲临会议看望大家,充分体现了司法部党组对全国律师协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同时也表明部党组对大家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希望大家以此为动力,尽快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转换角色,投入工作,为本届全国律师协会的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基础。     借此机会,我想讲几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形势,把握大局,筹划安排好本届任期的工作   当前,律师工作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一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律师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罗干、周永康同志亲自出席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接见与会代表,周永康同志还发表了重要讲话;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律师法》列入今年执法检查计划,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的重视。二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赋予律师制度更加丰富的内涵,同时也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律师工作在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成为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三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推进,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需求量日益增大,对律师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律师面临着发展、建设的繁重任务。四是多年来律师工作的实践,特别是去年开展的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为今后律师业的改革和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广大律师的精神面貌在教育整顿之后焕然一新,投身国家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热情更加高涨。所有这些,都是我们进一步做好律师工作的有利条件,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新的形势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律师协会的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进一步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律师作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必须要通过各种形式,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增强服务意识,以服务社会为己任,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三个文明建设、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积极引导、帮助律师介入市场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型业务领域,特别要总结法律服务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三农”工作服务的经验。发挥疏导社会矛盾的功能,指导律师认真做好法庭辩护和诉讼代理等业务的同时,积极参加与法庭调解、社会调解等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制度疏导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和“减压阀”作用。拓展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积极地参与到国家立法、行政管理和司法改革等活动中来,在社会管理中发挥律师业的独特优势。狠抓律师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的督查。   (二)律师队伍需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向律师工作提出的要求。从目前的情况看,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律师队伍建设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总要求,从加强教育、完善培训、严格管理、完善监督、强化自律等方面入手,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地抓好律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全国律师协会要尽快建立完善律师实习制度、律师培训制度,以适应新形势和任务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加强律师协会惩戒体制建设,切实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下大力气抓好律师惩戒工作,严肃执业律师纪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律师法制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律师法制建设是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律师工作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还没有形成一整套符合律师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规范体系,这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制约律师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要积极参与《律师法》的修订工作。目前,《律师法》的修订草案稿已报送国务院,下一阶段还将有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全国律师协会要全力投入,协助做好调研论证工作,力争《律师法》早日出台。为配合《律师法》的修改,司法部将继续开展一些试点工作,如“两公”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内部机制完善等,全国律师协会要主动介入,与律师公证司协作,共同把这些工作做好。   (四)律师执业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问题是多年来一直困扰律师业发展的一个难题。律师执业环境不仅关系到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还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律师职业功能的有效发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规范执业行为、树立良好形象,努力为改善执业环境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要通过推动立法,从法律的层面切实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全国律师协会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主动争取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理顺关系,加快解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桥梁作用,密切与政府部门和律师之间的关系,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律师的意见矛呼声,努力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新的形势赋予了本届全国律师协会神圣的使命。适应新任务的需要,全国律协本届常务理事会要牢固树立“四种意识”:   第一,要树立大局意识。服务大局,这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只有服务大局,才能有效地发挥工作的职能作用,为推进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发挥作用。律师工作要坚持服务为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只有这样,才能明确方向,凝聚力量,更好地发挥整体效能服务。在研究工作时,要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大局以及司法部党组中心工作的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正确把握工作的方向和重心,使律师工作真正融入到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之中。   第二,要树立责任意识。虽然这些年律师工作有创新、有发展,但矛盾和问题也很多,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全国律师协会的工作事关律师工作决策的科学制定和有效落实,事关律师业的发展方向。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自我加压,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律师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尽心竭力,不辜负党和国家以及部党组寄予的厚望,不辜负广大律师对我们管理工作的期望。   第三,要树立创新意识。律师工作能否快速健康发展,关键在于改革和创新。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把握律师业发展的时代性,在管理工作上体现律师业发展的规律性,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上富于创造性。从中国国情出发,同时借鉴外国有益做法,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一般规律、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第四,要树立协调意识。协调有利于产生合力,有利于优化环境,有利于多出成效。制定律师工作的政策,推进律师事业的发展,需要领导的关心和支持,需要与司法行政机关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也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配合和支持。没有协作的意识,没有合作的精神,将难以把工作做好。大家应进一步增强协调意识,与有关部门、团体、单位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   总之,大家一定要从大局的高度,从律师事业发展的全局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积极筹划好全国律师协会三年内全国律协的工作,推动律师事业再上新的台阶。    二、进一步加强全国律师协会的自身建设,推动“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自1995年开始进行“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律师协会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还有一些地方也准备换届,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经过十多年的探索,我们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律师协会运行模式,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前,律师协会的建设,“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也面临着新的任务,需要进行新的探索。回顾这些年来的改革,全国律师协会一直发挥着实行协会自律管理的实验田的作用。新一届的全国律师协会要继续在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为地方律师协会的建设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地方律师协会的改革发展。全国律师协会在自身建设方面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改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内部运行机制是影响律师协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影响律师协会管理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本届全国律师协会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继续推进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完善。一要完善律师协会党组的工作机制。重点要明确职责,改进工作程序,完善会议制度,确保律师协会党组在保证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司法部党组的决定在律师协会工作中落实,保证律师协会工作健康发展的方面发挥核心作用。二要完善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机制。常务理事会是律师协会的议事决策机构,常务理事会工作效率及议事能力直接决定律师协会工作的好坏。要改进常务理事会的议事规则,完善议案提出、议题选择的程序,保证常务理事会议大事、谋大局,摆脱琐碎小事的困扰。要在提高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效率上下功夫,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能做到集中,避免会而不议、议而不决。严格常务理事会会议纪律,保证本届常务理事会能够正常开展活动。每个常务理事除正在办理律师协会安排的工作外,都应出席常务理事会,都应认真参事议政。对一些无故不参加常务理事会的人员要进行处理。三要完善会长办公会制度。会长、副会长除代表全国律师协会参加各种会议、活动外,要集中精力抓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会长办公会是会长、副会长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不仅要行使常务理事会授予的职权,还要研究贯彻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措施,监督秘书处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国律师协会的管理能力,在本届协会进行了设立专职会长的改革。实行会长专职化后,全国律师协会内部的运行机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比如,常务理事会与会长的职责分工,会长与秘书长、秘书处的关系等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就会严重影响全国律师协会的工作。要从全国律师协会的实际出发,借鉴有关地方的做法,建立起分工科学、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机制。四是加强秘书处的建设。秘书处是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律师协会里,不当指挥官,要做服务员,要为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发展工作提供服务,当好决策参谋和助手,同时,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使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决策真正落到实处。秘书处要采取积极措施,调整部室结构,强化人员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增强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二)探索完善行业管理职责。司法部党组对“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下的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职责进行了界定,实践证明这种界定符合现阶段我国律师工作的实际,应当继续坚持。本届律师协会要严格按照司法部的职责界定,积极探索,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把自己的职责行使好。近两年来,司法部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律师工作发展的需要,对律师队伍的结构进行了改革,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果。目前,除社会律师外,还出现了军队律师、“两公”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以及外国、香港在华(在内地)执业的律师。全国律师协会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认真研究对策,逐步把他们纳入行业管理的范畴。一方面,要制定一些行业规范,对他们加强会员登记管理、执业行为的检查监督、业务指导。另一方面,要接纳他们参与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比如,大家可以研究,能否通过全国律协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委员会等形式,或者以其他方式,吸引他们参与律师协会的活动,加强律师协会与他们的联系。新一届的全国律师协会一定要从行业的发展全局,抓好此项工作。   (三)加强对地方律师协会工作的指导。要使律师协会成为律师行业自我管理的主体,承担起行业自律管理的职责,必须要充分发挥各级律师协会的作用。本届律师协会要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力争在三至五年的时间内,把各级律师协会建成组织体系完整、职能定位清晰、规章制度健全,有作为、有地位、有威信的行业自律组织”的要求,加强对地方律师协会的指导,推动地方律师协会的建设。一要推动地方律师协会深化改革。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未按要求实行执业律师当会长的,或者律师协会秘书处与司法行政律管部门分离的地方协会进行改革。引导完成上述改革的地方律师协会,深化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探索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二要完善律师协会之间沟通协作的机制。加强律师协会之间的沟通协作,是律师协会有效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的保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律师协会之间的沟通协作渠道不够通畅,上级律师协会在决策中体现下级律师协会的诉求和意愿方面,下级律师协会在贯彻上级律师协会的决策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本届全国律师协会要认真调查研究,探索建立符合律师协会特点的快捷高效的沟通协作机制,使各地律师协会联结成一个强有力的工作网络,充分发挥整体的效能。三要推进律师协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全国律师协会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地方律师协会组成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大局意识,提高议事决策水平。要抓律师协会秘书处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培养造就一支热爱律师事业、责任心强、能战斗的队伍。   (四)建立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的机制。做好“结合”的文章是搞好“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关键。只有结合好了,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职能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否则,只会相互扯皮、打架。上几届全国律师协会在与律师公证司协作配合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总体上看,在协作配合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还不够,本届全国律师协会要和律师公证司要共同研究,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并形成制度化。一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无论是全国律师协会还是律师公证司都要及时、主动地将工作计划、工作简报、各地的律师工作情况、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律师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等信息通报对方,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二要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凡是研究部署律师工作的重要会议,都要邀请对方参加。今后,涉及律师工作内容的司法部党组会议、部长办公会议,会长和秘书长应该列席;律师公证司召开的研究律师工作的重要司务会议、全国处长会议等,作为律师公证司副司长的秘书长和有关同志应该参力口。全国律师协会的党组、常务理事会,律师公证司同志应该参加。三要建立工作协作制度。全国律师协会的秘书处、律师公证司面临的工作任务都十分繁重,如何合理分配工作、调度人力,对于提高工作成效,抓好管理工作的大事显得十分重要。一方面要建立一种协同行动机制。比如开展一些重大活动时,两家可证和人力资源,统一部署,统一调动两方面的力量。另一方面,要建立多层次的沟通协作机制。在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与律师公证司负责人之间,在律师协会各部室与律师公证司的相关处之间要建立定期沟通、共商工作、互调人手、相互支持的渠道。总之,在工作协作配合方面大有文章可作,希望本届全国律协、律师公证司能够探索出一条成功的路子,为全国提供榜样、提供经验。   三、要努力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行常务理事的职责。   各位常务理事是由律师民主选举产生的。这充分反映了广大律师对大家的信任,这种信任不仅仅体现在广大律师对大家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的认可,更是对大家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对行业的奉献精神,以及团结领导广大律师共同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的能力的高度认同。大家要以此为动力,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担负起组织推动律师协会自律管理的各项职责,使常务理事会成为一个讲大局、谋发展、重建设、有作为的工作领导集体,推动全国律师协会的工作、律师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在今年7月12日,司法部召开的部机关、直属单位司局级干部会议上,吴爱英部长作了题为“集中精力抓落实”的重要讲话。吴部长在讲话中对下半年司法行政的工作做了部署,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吴部长要求大家要从讲政治和讲全局的高度认识抓落实的重要性,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要改进思想作风,转变工作方法,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到底,抓出成效。这篇讲话对我们开展下一步工作有重要的意义,希望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讲话精神贯彻到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上。   在此,我想结合我对吴部长讲话的体会和律协工作的实际,给大家提几点要求:   (一)要有高度的奉献精神。对律师行业的热爱、甘愿为律师行业的发展作出奉献,是当好常务理事的前提。前几届常务理事会,已在此方面给我们作出了表率,并成为我们全国律师协会的一种优良的传统,希望大家要发扬光大这种传统。大家要处理好执业与从事协会管理活动的关系。当前律师行业的发展水平,决定了绝大多数常务理事成员不能够专职从事管理工作,必须要边执业边从事管理工作。全国律行好自己的职责。   (二)要提高议事决策能力。常务理事会是全国律师协会的议事、决策机构,各位的议事决策能力将决定常务理事会的议事、决策水平,直接影响到全国律师协会的工作,因此在座的每个人,不管是过去从事过律师协会工作的同志,还是刚接触律师协会工作的同志,都有一个进一步提高议事能力、提高决策水平的问题。一是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 -究。要密切与广大律师的联系,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切莫染上高人一等的“官气”。要密切关注律师工作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多思考、多钻研,吃透情况,吃透问题,做到脑子中有问题,心中有对策。二是树立大局观念。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的往往是关乎整个行业发展的重大事情,这就要求我们大家不能仅以律师的角度考虑问题,必须要站在全行业发展的高度,想大事、谋大局。要跳出本位,抛开个人,本所的利益得失,以律师行业整体利益为标准,思考问题,进行决策。三是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善于妥协。集体讨论、民主议事,除了要求大家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个人观点外,还要求大家要尊重别人的意见,尊重别人的权利。要学会妥协,虚心听取不同的意见,善于从各种意见中发现合理成分,在整合大家的意见基础上形成决策。   (三)要加强团结,加强纪律。团结和纪律是构筑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所离不开的基本要素。这届常务理事的人数较多,因此,加强团结和纪律就显得十分重要。大家相互之间要多了解、多沟通,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做到每个人都要严于律己,宽于待人,模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团结协作,把常务理事会建成一个团结高效的领导集体。同时,大家要自觉遵守有关纪律,保证常务理事会的有关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四)要求真务实,狠抓落实。要做好任何一项工作,关键在于抓落实。只有狠抓落实,在落实上下功夫,才能使各种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取得实效。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到工作态度求真务实,工作过程中讲求效率,在工作质量上精益求精,高质量、高效率地作好工作。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推动工作落实上。对于各项工作,都要抓住不放,力争干一件成一件,干一件干好一件,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同志们,新一届的全国律师协会面临着繁重的任务。希望大家积极进取,勇于开拓,认真履行职责,把全国律师协会的工作做好,推动我国律师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