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驾陪事故系列案前天开庭辩论

2005-07-01 22:58:22

文章来源:都市快报?2005-07-01?神州律师网 --------------------------------------------------------------------------------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源提供:上城法院   案情实录:   浙江首例驾陪事故案以驾陪教练家人获赔20万元了结后,今年5月,赔了钱的有驾照学员郑教授,以违约为由把驾陪公司告到上城法院,索赔近30万元。前天,上城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时,双方当事人都没来,只有律师到场。因为涉及法律尚未明确规范的驾陪事故,庭审吸引了中央电视台等省内外近20家媒体现场采访。   去年5月,考出驾照不久的郑教授,为提高技术,找驾陪公司训练。5月27日早上,郑在公司驾陪教练李某陪同下,在余杭径山练车时,掉入落差60多米的山沟。教练当场死亡,郑身负重伤抢救数天后脱险。   去年8月13日,教练家属把郑教授和驾陪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0多万元。今年3月11日,经调解,郑教授向李家赔了20多万元(都市快报曾作连续报道)。   赔了20多万元,身体也受伤,因为对事故负全责,辛苦考出的驾照也被吊销,郑同时还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郑事后得知,李教练没有驾陪服务资格证明,驾校提供的车制动装置也不合格。   郑因此起诉驾陪公司。郑教授的起诉书说,他与公司有事实合同,当时曾拿过收据,但车祸时灭失了。为证明此点,前天庭审时,原告方还援引了都市快报和中央电视台的报道作为证据。   但驾陪公司否认双方曾有过合同关系,他们说郑已交费的说法并无证据,一面之词不能相信。   近4小时庭审后,中午1点,法院宣布闭庭,未当庭判决。   律师说法   原告律师:浙江京衡所刘平(以下简称刘)被告律师:浙江中铭所魏有法(以下简称魏)   以违约之由起诉,前提是要有合同关系存在。前天的庭审,合同存在与否、有照学员出事故,驾陪公司该不该赔,成了双方争议焦点。   争议一:合同关系是否存在魏:郑说与公司有合同,但自述学习卡丢了,交了500元驾陪费也没拿发票,拿不出证据证明,合同关系就不能成立。   刘:服务合同订立有口头、书面和其他等3种形式,郑虽无书面合同,也无法提交票据,与公司当天报账第二天才出具票据的制度有关,第二天郑就出事了。另外,即使费用没交,只能算违约,事后补交即可,并不影响驾陪合同效力。   争议二:有照学员出事,公司该不该赔魏:即使合同存在,车子也有问题,作为驾驶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郑应检查却未检查。   另外,作为有照学员,郑有独立驾驶资格,应具备在白天、晚上、山路等各种情况下的行驶能力。出了事故,是因郑能力不够、操作不当所致,郑出车祸,应自己赔偿。   刘:学员发生交通事故是事实,作为驾驶员赔偿死者也应该。但事故是因驾陪公司提供不合格教练和不合格车辆所致,与公司违约有关。因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公司应负责赔偿。(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案例)   (记者吕明合通讯员尚法 ) 2005年07月01日05:59 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