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成功解决800亩土地重大涉农权益案
2005-05-10 03:55:20
最近,本所在当地县政府土地局镇政府的支持重视下,成功代理浙江沿海某地十五村800多亩土地权属案,为一万四千多农民解决了历史上被人民公社占用的土地.农民获得补偿费近2000万元。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为响应国家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生产的号召,当时的某县革命委员会提出要围垦完成四个海塘共围涂造田15500亩工程。在县委的领导下, 两个公社的包括本案十五村农民,依靠集体力量,积极参加围涂造田运动。总计围涂5500亩。根据当时的政策及决定,围涂采用谁投入谁受益的政策,国家适当补助经费,不分土地,围涂造田形成的土地所有权均由投资者所有。 工程完工后,当时的区政府将该塘土地分配至各公社,再由各公社分配至各大队(村),根据1974年的分地清单十五村可得土地为800多亩。 自1976年起,十五村村民开始实际使用和耕种。后人民公社为办桔场发展效益农业,将各村的土地归拢集中管理,组织村民种植柑桔,这期间桔场的收入及管理由村民自收自支。其后长期被公社无偿占用,收益也被占用作干部福利等开支。三十多年中,村民一直在要求土地权利,都未能解决。 2004年2月,村民找到本所要求代理本案。本所指定陈有西、孔夏雨律师办理本案。通过查阅档案馆资料,调 查老干部笔录,审阅当时政府政策和法律规定,本所向某县政府发出了律师建议书。随后又向某市政府提出行政作为复议,在没有答复的情况下,向某中级法院提出了土地侵权行政诉讼。政府同意先进行确权,本所代表十五村撤回了起诉。经过一年多的协调和反复研究,最后政府有关部门接受了律师的意见,对该土地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进行征用,对农民权益进行补偿。总计补偿农民近2000万元。十五村农民表示满意,本案纠纷圆满解决。 本所代理本案中,坚持有理有节、坚持帮忙不添乱,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多次劝阻了农民的集体上访苗头,特别是人代会期间,律师起到了政府机关都无法起到的好作用。律师的努力最终得到了当地政府机关的理解和支持,使本案终于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