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师要情通报[2004]第二期

2004-03-29 23:05:12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编 2004年3月3日印发 本所律师跨省法律援助三年终有果 湖南“疯记者”案获赔七十万履行到位 湖南籍记者刘洪以在海南为一被迫在海南卖淫的少女仗义执言披露真相、反被《海南日报》 说成“假记者”并被刺激致疯的名誉侵权案,(浙江法制报2001年11月7日《为蒙冤记者出庭》一文曾详细报道),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新年伊始传来好消息:经过衡阳中级法院的主持调解,侵权人《海南日报》社自愿支付刘洪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等各种费用70万元,并已经履行交付。本所主任陈有西律师跨省进行的这场法律援助官司获得圆满成功。 湖南永兴县16岁少女阿华(化名)初中毕业被骗到海南,遭强奸后被逼卖淫染上性病,向鸨母要钱治病不得,在海口洋浦法院出租房中,她深夜持刀将诱逼她卖淫的鸨母砍伤后报警投案。刘洪以得知此案后,当夜进行了采访,写出了揭露强迫卖淫团伙的《湘妹子举起杀人刀》、《发生在法院出租房的杀人案》,随后又同《中国妇女报》记者一起写了一系列后续报道,批评当地公安机关办案不力,当地政府对丑恶现象姑息不管,当地舆论是非不分等,在全国性报刊上披露。引起了当地有关部门的忌恨。当地公安对他进行传讯收缴采访证、卖淫团伙对他电话恐吓、《海南日报》则在头版发表《警惕假记者》一文,指名道姓说他冒充记者进行招摇撞骗。刘在海南无法容身,避回老家湖南耒阳县。见报当场刘即气昏过去, 随后即得了精神病。日益严重,至今未愈。永兴县人大、妇联对少女案和刘被逼疯案很重视、衡阳医院未收费先对刘进行援助治疗,刘妻蔡锦文为夫曾经卖血上京告状。在报上知道我省律师陈有西后,即多次电话和来信要求代理其告《海南日报》名誉侵权案。2001年7月8日,陈律师为其出庭进行法律援助。10月份耒阳法院判决:被告《海南日报》社十天内在该报头版同样篇幅发表致歉文章,向刘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63万余元,承担全部诉讼费。 一审判决后,二审衡阳中级法院又审了二年多。陈有西律师继续免费为原告跨省法律援助。二审期间,海南有关部门到湖南进行活动,湖南省高级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对二审进行调审,致使本案严重超过诉讼时效。随后越过中级法院直接撤销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以无管辖权为由,指令移送海南法院审理。蔡锦文二年多中又向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全国妇联、中央办公厅上访,引起了领导和舆论界的高度关注。最高法院指令湖南高院撤销违法决定,衡阳中院恢复审理,于2004年1月17日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以蔡锦文不再向媒体发表任何言论、不再告状为条件,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共计70万元。陈有西律师考虑到原告的困难处境,同原告法定监护人商量,同意了这一调解方案。近日,蔡锦文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目前,刘洪以记者尚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医疗费用已经得到保障。 湖南衡阳、永兴两级法院、永兴人大、妇联对我首律师的跨省援助的义举给予了高度评价。一、二审中当地人大、妇联和新闻界都到庭别听了审判。800字的侵权文章70万赔偿并执行到位,开创了湖南当地名誉权案判决的首例。 本期报送:浙江省司法厅、杭州市司法局、省、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律协、《律师与法制》社、《浙江法制报》社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2004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