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擅长
诉讼:
其中特别是涉及医疗纠纷的案件,不论是代理患者方或代理医疗机构方,均具有非常专业的水准,其他如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房地产纠纷、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
非诉:
公司法律顾问、医疗机构法律顾问、海外投资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各类民营医院投资并购、房地产开发单项法律服务
教育背景
温州医学院 本科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研究生
工作经历
1996 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1999 正式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2010 经浙江省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定,获二级律师职称
2004.03-至今 京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主要业绩
顾问单位:
1. 浙江紫金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浙江港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 浙江紫金港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4.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杭州天昆实业有限公司
6. 无锡龙码实业有限公司
7. 杭州和平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8. 杭州家庭医师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9. 杭州明视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10. 杭州城东医院
11. 衢州市妇保院
12. 东阳市人民医院
13. 东阳亲和医院
14. 武义县妇保院
典型案例:
1. 朱某某与沈某诉浙江遂昌县公安局违法行政赔偿案。
本案中的当事人系情人关系,但在同居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按卖淫嫖娼行为查处,罚款及没收财物十余万元。本案的审理引起了全国性的新闻媒体的极大关注,并引发了系列的讨论。情人关系或同居关系能否作为卖淫嫖娼来定性?法院最后判决遂昌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并承担赔偿责任,公安部将本案列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十大错案之一,《全国公安机关大讨论典型案例选编》也将本案收入在内。
2. 全国陪驾合同第一案(郑某诉杭州市某陪驾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郑某系浙江大学教授,驾照考出后感水平不够而请杭州的一家陪驾公司的教练进行陪驾训练,途中,郑某驾驶的车子翻入山谷,陪同的教练死亡而郑某受伤。事后发现陪驾公司指定的教练没有取得资质证书,提供的车子制动系统经检测为不合格。但交警最后认定应由郑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郑某面对的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陪驾教练家人的巨额赔偿请求。
本案作为国内第一例涉及陪驾而引起的系列案件,经律师的代理,郑某免除刑事责任,并且所有的损失最后均由陪驾公司来承担。而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及案件本身,引发了省内外包括央视等多家媒体的关注和讨论。对全省及全国陪驾行业的发展及规范,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3. 郑某某被控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罪,经辩护被告无罪释放。
郑某某系福建某市医师,到上海游玩时在朋友开的医院为某患者看病,数小时后患者死亡,上海公安局闵行分局以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罪将郑某拘留并被批捕。本案一旦成立,法定刑在10年以上,而经过律师的努力并经重新鉴定,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并立即释放,本案的结果显然超出当事人的预想的最好结果。
4. 杭州绿州湾公寓100多户业主诉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案。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来,杭州市小区绿地面积缩水并且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而只有楼书及宣传海报的情况下,业主维权胜诉的为数不多的成功案例之一,包括《民主与法制》《都市快报》在内的许多媒体作了报道。
5. 浙江省某县50多位村民诉县政府违法用地案胜诉。
未批先征或未批先用是各地较为常见的违法用地现象,违法主体以县政府为多, 但在行政诉讼中以县政府作为被告并获胜的案例较少,本案中县政府的未批先征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在当地产生了较大影响,环球时报等有影响的报纸及网站对此进行了报道。
6. 张某某诉上海瑞金医院医疗损害案胜诉。
张某的丈夫因患癌症而至全国最有影响的上海瑞金医院就诊,因医生的过错患者不幸死亡,本案在代理律师的努力下,经上海市医学会的鉴定,认定瑞金医院医生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后法院判令医院承担承担赔偿责任。
7. 从某某诉杭州某骨伤医院医疗损害纠纷案,成功获赔医疗赔偿款200万元。
从某某骑车摔倒而至杭州某骨伤医院就诊,并于当天行髌骨骨折手术,术后10小时患者出现心跳呼吸停止,后不幸死亡。医院方认为是正常并发征不需承担责任,律师代理行医疗损害鉴定,医学会认定医院诊疗行为有过错,且需承担主要责任。后经法院调解,患者方获赔200多万元,成为浙江省医疗损害纠纷获赔数额最多的案例之一。
8. 洪某某诉“浙大一院”医疗人身损害纠纷案胜诉。
“浙大一院”系浙江省技术力量及影响最大的医院之一,患者洪某慕名来该医院行胸椎手术,术后出现脑出血,经抢救数十天仍不幸身亡。医院认为没有过错,患者因自身原因而死亡。律师分析案情后认为医院方术后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导致患者最后死亡,存在重大过错。起诉至杭州上城法院,经法院委托,医学会鉴定支持律师意见,认定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据此判决“浙大一院”需赔偿患者100多万元。本案是浙江省范围内省级医院被法院判决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例之一。